9.2 信息设施系统


9.2.1 通讯接入系统宜在医院内集中设置。
9.2.2 当采用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时,中继线数量应根据实际话务量的1/10确定,并应预留裕量。
9.2.3 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信息重要级别及安全程度,分别设置供医院内部使用的专用网和公用信息传输的互联网。 
      2 应采用以太网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 
      3 应配置核心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可根据信息点分布和规模,增设汇聚层交换机。 
      4 医院内部使用的专用网宜采用网络的冗余配置。
9.2.4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信息点布置宜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信息插座的安装标高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9.2.5 当设置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时,应预留路由及设备安装空间。
9.2.6 当设置卫星通信系统时,应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要求。
9.2.7 当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线电视插座宜设置在大堂、收费和挂号窗、候诊室、休息室、咖啡厅、输液室、会议室、示教室、医疗康复中心、病房等安装电视机屏幕的附近; 
      2 当多人间病房采用电视伴音系统时,宜在每个患者床前设置带有音量可调节的耳机收听插孔。
9.2.8 医院应设置紧急广播系统。当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宜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扬声器),末端设备宜设在公共场所,并宜在门诊、医技的候诊厅服务台以及病房护士站安装音量调节装置。当消防报警时应自动切至紧急广播。
9.2.9 当设置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时,宜在公共场所设置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及大型彩色显示屏。
9.2.10 当医院设置时钟系统时,子钟宜设置在病房护理单元、分诊、医技各检查科室的护士站、手术室、医生诊室及办公室等处。



条文说明
 
9.2 信息设施系统
9.2.1 通讯接入的集中设置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医院采用了综合布线系统,有利于标准化的设计和管理。
9.2.2 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都采用了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远端模块局的服务方式,但有些医院仍然使用数字电话程控交换机。当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语音服务时,中继线数量的确定应按实际话务量的1/10确定。
9.2.3 本条是为了确保网络的安全所提出的,建议医院采取内部使用的专用网与互联网分开设置的方式。医院内部使用的专用网采用冗余配置的设置,可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9.2.4 本条对信息插座的安装作了灵活的考虑,规范一般要求是按照距地300mm设置,然而在医院中有许多特殊的设备、工作台面和医疗带,需要就近安装信息插座,以减少线缆接插的凌乱而影响工作,当信息插座安装在工作台上时,宜在其上方100mm处。
信息点的确定可参见信息点布置(表5)。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表5  信息点布置

 
9.2.5 目前,我国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一般由电信运营商完成深化设计,并提供设备和施工安装。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如设置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时,仅考虑预留路由及设备安装空间。
9.2.6 卫星通信系统,在医院中是采用另一种通讯路由及介质,完成数据传输的手段。采用卫星通信系统的应满足医院业务的使用需求。由于该系统目前使用条件和费用较高,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
9.2.7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当设置时,终端点的布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采用电视伴音系统是为了提供患者耳机收听,防止相互干扰,影响其他患者休息。
9.2.8 本条规定医院应设置紧急广播系统。为节省投资并根据医院对日常广播的需求,紧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系统宜采用共用一套线路和末端设备。
9.2.9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可根据医院建设投资可能和使用需求设置。
9.2.10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时钟系统,可根据医院建设投资可能和使用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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